4月20日,安徽潁州公安王店派出所接到一名保安報警稱,有一男子出示的安康碼(安徽健康碼)為紅碼并且迅速逃跑。民警立即上報疾控中心,同時迅速鎖定嫌疑人為楊某。經查,楊某紅色安康碼為網圖,系偽造,出示紅色健康碼只是為了嚇唬保安人員,楊某的行為已涉嫌違法,案件還在辦理中。
當前
“健康碼”是居民在疫情期間
出入小區、超市等人口密集場所的
一個“健康證明”
在疫情防控中
扮演著“信號燈”的角色
可是除了以上這種偽造健康碼的行為
還有人為了賺錢
竟然仿造健康碼軟件
2022年1月12日,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一偽造杭州健康碼網站。目前,網站已關停,網頁開發者李某某(男,29歲)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有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對于擾亂防疫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普法時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如果使用偽造健康碼的人本身攜帶新冠病毒,那其行為就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疫情時期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
我們應該團結起來
正確使用好健康碼
才能贏得這場“戰疫”的勝利
健康碼雖小卻無比重要
切記不要為貪圖一時的便利
而把國家和他人的安全置于危險之中
綜合|潁州公安、平安西湖微博等